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需自主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部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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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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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年华宠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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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环保竣工验收
仕驰汽车配套部件(上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仕驰汽车配套部件(上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高品质单晶金刚石研发和专业化生产环保竣工验收
年产37000克拉高品质金刚石产业化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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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森改造环保验收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
宝天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年产5000套自动化供水设备生产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韦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创新大分子药物研发实验室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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